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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春绿盐城·汽车消费券”发放公告为促进汽车领域消费,政府引导、企业让利、金融助力形成合力,全面挖掘消费潜力,不断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我市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我市将发放1700万元汽车消费券。一、发放平台和发放金额1. “我的盐城”:1000万元;2. “建行生活”:500万元;3. “工银e生活”:200万元;合计:1700万元。二、发放计划4月1日开始预约,4月3日、4月15日、5月1日、5月15日、6月1日20:00,分5期在“我的盐城”“建行生活”“工银e生活”发放,每期有效期30天。三、消费券面值及使用范围汽车消费券统一面值为2000元,使用范围为裸车价格5万元以上的各类新车(7座及以下乘用车)。四、活动对象年满18周岁的在江苏的消费者,消费者参与活动报名、抢券时使用设备的地理位置实时定位在江苏省内。五、参与商户在盐城市内参与汽车消费券活动的汽车销售法人企业(具备开具注册地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条件)。六、消费券发放、领取和使用1. 活动采取消费者先实名预约、再抢券、后消费、现场直接抵扣的方式。消费者领券前须提前在发券平台预约抢券,实名登记抢券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预约不限人数。2. 预约成功后方可在发券时抢券;购车时须以预约填报的购车人身份购车。3. 活动期间,消费者限领1张汽车消费券,领取后未使用的,不得再次预约、领取。4. 购买1辆汽车限用1张,不得分拆多笔支付、核销多张消费券。5. 逾期未使用的汽车消费券将自动作废,资金返回活动资金池。6. 市级发放的汽车消费券可与各地发放的汽车消费券、购车补贴和企业的优惠补贴叠加使用。七、活动规则1. 消费券只能在参与活动的盐城市内汽车销售企业使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活动规则,明码实价,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让消费者垫付汽车消费券资金,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2.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加强对消费者用券行为的管理,企业及其员工在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参与套取活动资金,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洗钱等情形,主办方及合作方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责成涉事企业追回损失,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予以曝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3. 活动期间,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消费券不返回消费者账户,汽车销售企业须按支付渠道原路退回消费者个人支付的款项,代扣领取的消费券返还平台资金池。4.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5. 购车人未使用预约登记信息购车,须退回消费券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6. 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须记录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信息(现场核实)以及抢券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购车人提供),复印购车发票、汽车销售合同并确保与购车人信息一致。上述资料形成一车一档,活动结束后,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7. 消费纠纷涉及赔偿的,依据国家相应法律规定,由商户和消费者双方协商办理。8. 车辆销售企业和活动平台方应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加强保护,不得扩大使用传播范围,并承担个人信息泄露后的法律后果。9. 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各商家开展活动。此次活动的最终解释权以市商务局为准。盐城市商务局2024年3月31日2024年“春绿盐城·家电家居和线上平台消费券”发放公告为促进家电家居等领域消费,政府引导、企业让利、金融助力形成合力,全面挖掘消费潜力,不断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我市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我市将发放1450万元家电家居消费券和350万元线上平台消费券。一、发放平台和发放金额1. “我的盐城”:家电家居700万元;2. “建行生活”:家电家居550万元;3. “工银e生活”:家电家居200万元;4. “美团”:线上平台215万元;5. “饿了么”:线上平台135万元。合计:1800万元。二、发放计划在4月、5月、6月的1日和15日19:30,分6期在“我的盐城”“建行生活”“工银e生活”发放家电家居消费券,在“美团”“饿了么”发放线上平台消费券,每期有效期均15天。三、消费券品类及面值1.家电家居类:满1000减100、满2000减200、满3000减300。2.线上平台类:美团:满30减15、满50减25、满100减40、满300减100;饿了么:满30减15、满50减25、满100减40。四、活动对象盐城在盐市民及外地来盐人员均可参加,抢券时使用设备的地理位置须实时定位在盐城市内。五、参与商户2023年度盐城市消费券活动已入库及新报名家电家居类商户。线上平台为在美团、饿了么注册商户。六、活动规则1. 消费券可与平台、商户的各类优惠叠加使用;2. 先领券、后消费、直接抵扣,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查询;3. 同一用户同一平台限领2张,单笔消费限用1张;4. 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消费券不返回至消费者账户,资金返回活动券池;5. 参与活动商户须明码实价,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6.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7. 商户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洗钱等情形,主办方及平台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责成涉事企业追回损失;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盐城市商务局2024年3月31日来源 | 盐城市商务局
343人浏览    盐城发布    发布日期:2024-0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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