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备开抢!
2024年“春绿盐城·汽车消费券”
为促进汽车领域消费,政府引导、企业让利、金融助力形成合力,全面挖掘消费潜力,不断激发消费活力,推动我市消费市场提质扩容。我市将发放1700万元汽车消费券。
合计:1700万元。
三、消费券面值及使用范围
四、活动对象
五、参与商户
六、消费券发放、领取和使用
1. 活动采取消费者先实名预约、再抢券、后消费、现场直接抵扣的方式。消费者领券前须提前在发券平台预约抢券,实名登记抢券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和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等信息。预约不限人数。
2. 预约成功后方可在发券时抢券;购车时须以预约填报的购车人身份购车。
3. 活动期间,消费者限领1张汽车消费券,领取后未使用的,不得再次预约、领取。
4. 购买1辆汽车限用1张,不得分拆多笔支付、核销多张消费券。
5. 逾期未使用的汽车消费券将自动作废,资金返回活动资金池。
七、活动规则
1. 消费券只能在参与活动的盐城市内汽车销售企业使用。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应严格遵守活动规则,明码实价,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得让消费者垫付汽车消费券资金,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2. 参与活动的汽车销售企业要加强对消费者用券行为的管理,企业及其员工在活动期间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参与套取活动资金,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洗钱等情形,主办方及合作方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责成涉事企业追回损失,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予以曝光,并保留追究法律责任的权利。
3. 活动期间,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消费券不返回消费者账户,汽车销售企业须按支付渠道原路退回消费者个人支付的款项,代扣领取的消费券返还平台资金池。
4.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5. 购车人未使用预约登记信息购车,须退回消费券资金,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6. 汽车销售企业在售车时,须记录购车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银行卡信息(现场核实)以及抢券人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购车人提供),复印购车发票、汽车销售合同并确保与购车人信息一致。上述资料形成一车一档,活动结束后,报属地商务主管部门审核。
7. 消费纠纷涉及赔偿的,依据国家相应法律规定,由商户和消费者双方协商办理。
8. 车辆销售企业和活动平台方应对消费者个人信息加强保护,不得扩大使用传播范围,并承担个人信息泄露后的法律后果。
“春绿盐城·家电家居和线上平台消费券”
发放公告
二、发放计划
三、消费券品类及面值
四、活动对象
五、参与商户
六、活动规则
1. 消费券可与平台、商户的各类优惠叠加使用;
2. 先领券、后消费、直接抵扣,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查询;
3. 同一用户同一平台限领2张,单笔消费限用1张;
4. 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消费券不返回至消费者账户,资金返回活动券池;
5. 参与活动商户须明码实价,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6.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