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轮消费券开始发放
“品质生活·乐享盐城”
第二轮消费券开始发放啦!
为全面贯彻国家、省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激发消费潜力活力,根据《关于进一步促进和扩大消费的政策措施》(盐政办发〔2023〕31号)部署,将从11月开始发放第二轮3500万元消费券,重点支持汽车、住宿餐饮、百货零售、家电家居、文旅体育以及外卖服务平台等领域消费。其中,1000万元汽车消费券单独发放。
11月16日-12月31日,每周四20点发放。
第一批消费券,将于11月16日晚上20点发放。
通过“我的盐城”“建行生活”“工银e生活”“美团”“饿了么”等5个平台线上发放。其中,“我的盐城”APP发放的消费券,在银联“云闪付”APP核销使用;其余平台发放的消费券在各自平台使用。具体领券、用券方式见发放平台。
消费券有效期均为7天;每批投放,同一用户在同一平台限领2张(不分品类);单笔消费限用1张。
具体品类、面值如下:
消费券面值为“满50减20元” “满100减40元” “满300减100元”。
消费券面值为“满100减30元” “满300减100元” “满600减200元”。
消费券面值为“满1000减100元” “满3000减200元” “满5000减300元”。
消费券面值为“满50减20元” “满100减40元” “满200减80元”。
1. 美团
消费券面值为“满30减15元”“满50减25元”“满100减40元”“满300减100元”。
2. 饿了么
消费券面值为“满30减15元”“满50减25元”“满100减40元”。






注:消费券面值以平台发布为准


注:消费券面值以平台发布为准
盐城在盐市民及外地来盐人员均可参加,抢券时使用设备的地理位置须实时定位在盐城市内。鼓励我市市民积极参加。


消费券可与平台、商户的各类优惠叠加使用;
百货零售券不得购买烟酒类商品、提货券和在储值卡充值;
先领券、后消费、直接抵扣。消费券须在有效期内,在符合条件的商户使用,商户名单可在发放平台查询;
消费者使用消费券后若发生撤销及退货交易,消费券不会返回至消费者账户,资金返回活动券池;
参与活动商户须明码实价,活动期间严禁拒收消费券,并保证商品和服务质量,不借机抬高商品价格、不撤架畅销商品、不搭售滞销商品以及不发生其他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
消费者领取消费券后,不得转让,不得以任何方式套取活动资金,一经发现,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追回相应损失,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参与活动商户及其员工不得以任何形式自行、伙同或协助他人套取活动资金,一旦发现有虚假交易、作弊、套现、洗钱等情形,主办方及平台有权撤销其参与资格,责成涉事企业追回损失;对失信行为予以记录,情节严重的将列入不诚信名单予以曝光;构成犯罪的,移交相关部门严肃查处。
△ 扫码查看活动商家名单 (以各用券平台发布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