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台市公办幼儿园保育费收费调整
为进一步完善东台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政策,促进我市学前教育健康可持续发展,根据《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价规〔2017〕9号)的有关规定,在开展前期调研、成本监审、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程序的基础上,参照盐城市物价局盐城市教育局盐城市财政局《关于调整盐城市区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的通知》(盐市价发〔2018〕38号),报经市政府同意,决定调整我市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现将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如下:
一、公办幼儿园收费标准
1、保育教育费。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省优质园420元/生·月、盐城市优质园320元/生·月、市合格园220元/生·月。
其中差额拨款或者自收自支的公办幼儿园,保育教育费收费标准在同等级公办幼儿园保教费收费标准基础上可以适当上浮,上浮幅度不得超过30%。
2、托管费。公办幼儿园严格执行自愿原则,接受家长委托签订书面协议,在非保教时间(保教时间法定工作日,每日不少于8小时)为幼儿提供托管服务的,可以收取托管费,标准为100元/生·月。
以上收费标准实行“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即从2021年秋学期新入学的新生开始执行。
3、伙食费。公办幼儿园伙食费标准按照实际成本确定,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伙食费应当单独核算,每月公布收支情况,当月盈余或超支的金额应当滚动下月调整使用,每学期结束前向幼儿家长公布结算结果,结余部分应当全部退还。
二、幼儿园应当按照国家学前教育扶贫资助的有关规定,对符合条件的在园幼儿给予相应的资助。对在公办幼儿园接受保育教育服务的残疾幼儿,免收保教费。
三、幼儿园收费实行收费公示制度。幼儿园应当通过设立公示栏、公示牌、公示墙、门户网站等形式,常年对外公示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计费单位、优惠政策、执行时间、咨询电话、监督(投诉)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家长和社会监督。
四、公办幼儿园其他相关收费规定,按照市发改委市教育局市财政局关于转发《江苏省物价局江苏省教育厅江苏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幼儿园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的通知(东发改〔2018〕48号)执行。
东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东台市财政局
东台市教育局
2021年7月23日
供稿:局规财科